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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“救急难”工作的通知》(泰政办字[2015]40号)政策解读

  一、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
  近几年,社会上出现了很多因救助不及时而采取的冲击人们道德底线的事件,为杜绝上述情况的发生,国务院连续出台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649号)和《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47号)等文件,提出“救急难”的救助理念。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,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,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构筑基本民生安全网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、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作用,按照国务院要求,民政部、财政部决定在全国开展“救急难”综合试点工作,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在全国开展“救急难”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民发[2015]57号)。山东省民政厅、财政厅出台《关于确定“救急难”综合试点单位的通知》(鲁民函[2015]183号),并要求所有县市区都要在2015年底之前全部开展救急难工作。我市在肥城市被确定为全国试点单位的基础上,岱岳区、新泰市又被确定为省级试点。为推广肥城经验,指导全市救急难工作,制定本办法。
  二、政策文件出台的依据
  1、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649号)
  2、《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47号)
  3、山东省民政厅、财政厅出台《关于确定“救急难”综合试点单位的通知》(鲁民函[2015]183号)
  4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在全国开展“救急难”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民发[2015]57号)
  三、政策文件出台的目的
  为贯彻落实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649号)和《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279号)精神,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,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,切实解决群众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、临时性、紧迫性困难问题,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构筑基本民生安全网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、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作用,制定本办法。
  四、政策文件出台后的意义
  能够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,统筹各类救助资源,提升急难事项认定效率和救助效能。健全“救急难”工作协调机制,规范各项程序,畅通信息渠道,创新工作方式,实施快速响应,确保困难群众“求助有门、受助及时”,使急难救助工作落到实处。
  五、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(包含重要关键词的诠释说明)
  一、工作目标
  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,统筹各类救助资源,提升急难事项认定效率和救助效能。健全“救急难”工作协调机制。
  二、基本原则
  1、创新思路,依法救助。
  2、部门联动,综合救助。
  3、高效有序,及时救助。
  4、公开透明,阳光救助。
  三、“救急难”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:
  1、基本生活救助。
  2、部门专项救助。
  3、社会力量救助。
  六、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
  全市建立“六个一”救急难工作体系,即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依托,健全一套协同办理工作规范、设立一部社会救助热线、开通一条及时救助“绿色通道”、形成一种证明研判公示程序、共享一个综合救助平台、落实一项首问负责督查制度。扎实推进急难救助工作。
  (一)健全一套协同办理工作规范。
形成“一门受理、协调办理”的救助工作机制,共同推进“救急难”工作。
  (二)设立一部社会救助热线。开通社会救助热线,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。
  (三)开通一条及时救助“绿色通道”。 村(居)民委员会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,发现辖区内有急难对象的,要立即实施相应救助。
  (四)形成一种公示证明研判程序。建立救助工作“事后公示、事实证明、集体研判”程序。
  (五)共享一个社会救助平台。充分发挥困难家庭信息管理平台作用。建立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慈善组织与信息管理平台的共享机制
  (六)落实一项首问负责督查制度。县(市、区)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落实“救急难”工作“首问负责制
  七、政策文件工作要求
  1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加强对“救急难”工作的组织领导,强化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职能,定期召开协调会,统筹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。
  2、强化协同配合。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将急难救助对象作为本部门、本单位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救助对象,加大救助力度,简化救助程序。
  3、加大财政投入。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财政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财政保障主体作用,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。
  4、拓展救助方式。推动救助服务由传统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、生活帮扶、心理疏导、精神慰藉、能力提升、社会融入等多样化、个性化服务发展。
  5、加强督办督查。按照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和《民政部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》的相关要求,加大对“救急难”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