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疾军人抚恤关系迁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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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申请条件:
  ①残疾军人申请将抚恤关系由外省迁入山东省;
  ②残疾军人的户籍关系已经迁入山东省。
  需要提交的材料:
  ①个人书面申请;
  ②残疾军人证;
  ③身份证和户口簿;
  ④伤残档案;
  ⑤《残疾人员抚恤关系迁移证明》;
  ⑥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。
  办理流程:
  ①提交申请。当事人(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)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残疾抚恤关系迁入的书面申请,并提供相关材料。
  ②县级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。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,符合条件的,填写《残疾人员抚恤关系迁入呈报表》并加盖印章,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上报市级民政部门;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。
  ③市级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。经市级民政部门审核,符合条件的,在《残疾人员抚恤关系迁入呈报表》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,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上报省民政厅。
  ④省民政厅受理与审批。经省民政厅审核,符合条件的,在《残疾人员抚恤关系迁入呈报表》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,在残疾证件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、重新编号,并加盖印章,逐级发还申请人,其他相关材料返回县级民政部门存档。